根据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评选寿光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意见》(寿教字〔2018〕13号)精神,现就化龙初中2019年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意识,积极参加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热爱学习,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成绩优秀,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B等级(含)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成绩突出。
4.推荐评选对象为小学、初中学生。学籍注册并实际就读在推荐学校连续2个学期以上(学籍在2017年12月1日前转入/注册)。七年级学生不受此限制。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
2.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班级活动、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群众服务,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 担任班干部等职务,在所推荐学校任班干部职务不少于3个学期(七年级学生不限)。
4.学籍必须在化龙初中。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班在籍学生数和育人质量情况,决定分配给每班2个优秀学生,2个优秀班干部名额。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表彰。
三、工作程序
1.组织发动。学校须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发动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
化龙镇化龙初级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评选委员会
组长:朱建华(校长)
副组长:刘国刚 李艳红(副校长)
组员:孙铁柱 孙好政邢立强 徐庆 (中层干部)
隋国祥 王法庆张秀霞(班主任)
郑美华 刘德宝(家长代表)
刘耀慧 刘云凤(学生代表)
2.班级初评。在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参选人公开竞选,当场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结果须由评选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3.学校审核。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备查),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评选结果需由推荐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公示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学校及班级、学号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各科考试成绩和1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异议反映联系方式(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按照分配限额等额上报各教育学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并确保渠道畅通,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二)严格工作程序。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展开,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备查。特别是要将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公开贯穿于宣传、推荐、评选、审核、公示、报送的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三)严明纪律要求。各学校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契机。严禁徇私舞弊,严禁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
(四)严肃责任惩处。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出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进行全校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按照相关纪律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化龙镇化龙初级中学
20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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